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教育部《学生志愿管理暂行办法》(教思政[2015]1 号),加强和改进山东科技职业学院青年志愿服务工作,推进青年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志愿服务,是指大学生不以获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第三条 学生志愿服务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则。学生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疫情防控、环境保护、理论宣讲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四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我校青年志愿服务的具体组织、统筹、实施、考核、激励等工作。
第五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团委文体活动科行使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的职能。主要职责是:负责全校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研究制定全校青年志愿者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重点项目; 开展志愿服务培训;负责重大项目、重大赛事、重大工作涉及青年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各单位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学生公益性社团的引导、服务和联系等。
第三章 志愿者注册、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注册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定;
(二)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大学生;
(三)服从所在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
(四)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第七条 注册方法
在山东青年志愿者网站(手机端为“志愿汇”APP)进行实名注册,加入各团总支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
第八条 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获得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必要的信息;
(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有知情权、建议权和质询权;
(六)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七)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九条 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学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 20 小时;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任务,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七)团结协作,严于律己,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服务岗位的,须经批准;
(八)应当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各级团组织要推动全体团员青年成为注册志愿者,并将志愿者注册情况纳入团务工作考核内容。引导团员青年从身边做起, 将志愿服务融入日常生活,灵活多样地开展志愿服务, 发挥模范和骨干作用, 带动更多青年奉献社会、共同进步。
第十一条 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通过官方平台向注册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志愿服务。注册志愿者也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提倡具有相同服务意向和志趣爱好的注册志愿者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指导下结成志愿服务团队开展服务。
第十二条 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通过与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签定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的权利、义务。组织方应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加强志愿者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时应具有相应人身安全保险。
第十三条 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要夯实志愿服务(社会实践)阵地库。推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基地建设, 注重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基地的作用发挥。
第十四条 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要培育志愿服务项目库。做好校内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对接全国、省内赛事,保障优秀项目的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 学院团委大力推进西部计划。加大激励保障力度,积极引导学生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完善西部计划选拔机制,开展精细化管理和链条式培养, 形成长效机制,打造育人品牌。
第十六条 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要支持公益创业。开发志愿服务文化产品,传播志愿服务文化。支持开展志愿服务理论研究。
第五章 认定记录
第十七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志愿服务的认定记录。根据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的累计时间,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对于等级较高,诚信记录较好的志愿者,在志愿者培训、就业服务、创新创业及生活保障的多方面提供便利。
(一)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100 小时的,认定为“一星志愿者”;
(二)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300 小时的,认定为“二星志愿者”;
(三)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600 小时的,认定为“三星志愿者”;
(四)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1000 小时的,认定为“四星志愿者”;
(五)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1500 小时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期间的志愿服务记录应如实完整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十九条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认定记录中弄虚作假的,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给予相应处理,并予通报。
第六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条 各级团组织要定期开展志愿理念、志愿精神、志愿服务基本要求和知识技能、志愿者权利和义务、志愿者服务安全知识等培训教育。
第二十一条 各级团组织要建立健全志愿者骨干专业化培训体系,提高志愿者骨干参加专业化志愿服务的素质和能力。对于应急救援、特殊群体等专业性要求高的志愿服务,未经专业化培训合格不得参加。
第二十二条 各级团组织要在基础教育、专业化培训基础上,根据志愿服务活动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培训。
第七章 激励保障
第二十三条 各级团组织要对志愿服务工作在组织实施、认定记录、认证表彰、教育培训以及根据需要为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购买保险、提供物质保障
等方面提供多元支持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院团委建立志愿者嘉许制度。将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长用作奖助评优、西部计划志愿者选拔等必要条件。每年在全校范围内评选一批优秀志愿者、优秀组织和优秀项目,并择优推荐至省级、国家级的评优表彰和培训工作中。
第二十五条 各级团组织要传播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知识,大力开展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宣传,对接校内外资源,奖励信用优良的优秀青年志愿者。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